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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问题产品召回制度,承担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及餐饮行政许可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监督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处罚。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的管理工作。负责疫苗配送、存储质量管理。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本局管辖或市局授权、委托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检验检测等监督管理,负责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开工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核实、报告和按规定权限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八)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依法或根据总局、市局授权,开展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九)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本辖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建立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库,推进建立对失信市场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十)负责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检查,监督计量技术机构,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源计量工作和产品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负责商品条码工作,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全市知识产权强国、强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十六)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十七)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3.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十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统筹微型企业培育发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微型企业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管。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法制科;
(三)组织人事科;
(四)宣传教育科;
(五)财务科;
(六)综合科;
(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八)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九)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
(十)药品监督管理科;
(十一)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不良反应监测科);
(十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发展科;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十四)注册和许可科;
(十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十七)计量科;
(十八)标准化管理科;
(十九)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二十)信用监督管理科;
(二十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二十二)广告监督管理科;
(二十三)企业监督管理科;
(二十四)知识产权管理科;
二、局属单位
(一)垫江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垫江县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三)垫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三、派出机构:
(一)垫江县工业园区东部新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垫江县桂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垫江县桂溪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垫江县新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垫江县沙坪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六)垫江县曹回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七)垫江县周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八)垫江县普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九)垫江县永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垫江县高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一)垫江县长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二)垫江县沙河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三)垫江县杠家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四)垫江县大石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五)垫江县澄溪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六)垫江县太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七)垫江县五洞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八)垫江县高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九)垫江县黄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十)垫江县鹤游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十一)垫江县砚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十二)垫江县白家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十三)垫江县包家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十四)垫江县坪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十五)垫江县三溪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十六)垫江县裴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十七)垫江县永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领导信息
罗捷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市场监管局全面工作;联系周嘉镇市场监管所。
詹成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财务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知识产权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联系五洞镇、高峰镇市场监管所。
冷家航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不良反应监测科)、计量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联系桂阳街道、鹤游镇市场监管所。
胡永川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主持县纪委监委驻县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联系高安镇、长龙镇市场监管所。
钱旺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法制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标准化管理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机关党委、城市基层党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联系杠家镇、坪山镇市场监管所。
王泽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综合科、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污染防治工作;联系澄溪镇、太平镇市场监管所。
罗兴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注册和许可科、企业监督管理科、招商引资和政务公共工作;联系桂溪街道、新民镇、沙坪镇市场监管所。
谢泽彬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教导员 分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联系工业园区东部新区、永平镇市场监管所。
王波宁 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主任 分管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联系永安镇、砚台镇市场监管所。
职务: 局长
籍贯: 正处级
电话:数据未录入
咨询电话:023-63845789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30, 14:00-18:0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23-74512345
办公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桂西大道南段208号;邮编:408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3-74511311
办公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桂溪大道208号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2幢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重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桂溪街道桂西大道北段329号(原食药监局)1楼大厅01-03号窗口垫江县桂溪街道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023-7451258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2、4、9路公交车在广电馨苑站下车。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垫江百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63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