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族工作的政策措施。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负责督促检查民族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依法管理民族事务,指导、协调有关方面履行民族工作职责。负责民族领域社会稳定工作,参与协调处理民族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拟订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规划。参与编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工作经费等。
(四)参与拟订涉及民族工作方面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研究分析涉及民族工作方面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等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五)负责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七)负责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实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的落实和民族事务服务体系的建设。
(八)负责民族工作干部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
(九)负责指导县区民族事务工作。
(十)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外事外宣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青岛路8号
三、办公电话
0892-8833864
咨询电话:18308026622
办公地址:日喀则市黑龙江北路应急避难广场城市规划展览馆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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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