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工作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文物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文物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指导、管理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协调、规划文化产业,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文物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市场。
(十)监督全市文化文物综合执法,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承担文化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修缮和保护,配合宣传、财政等部门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十四)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开展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住建、财政等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申报自治区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十六) 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承担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工作。
(十七)与市旅游发展局建立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根据职能对接自治区文化厅、旅游发展厅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十八) 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山东北路10号
三、办公电话
0892-8836341
咨询电话:18308026622
办公地址:日喀则市黑龙江北路应急避难广场城市规划展览馆1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