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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成立于2011年12月26日,2012年6月28日正式启动运行,同日办公地点由原来的街心花园搬迁至县委、县政府职工住宿楼A幢一楼,是挂靠县政府办公室的正科级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一正一副,内设办公室、政府自身建设科、政务服务科、监督检查科4个科室。下属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县级政府自身建设及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县级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协调县级机关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并督查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业务工作。 (一)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原名为绿春县行政服务中心),是县人民政府授权承担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各类行政审批和办证、办照服务工作的职能机构。于2006年4月成立,同年7月12日开始对外办公,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公开、依法、高效”的原则,建立“服务项目、政策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服务时限、收费标准”六公开制度。对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受理、办结”,实行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首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有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等14个,服务项目有14项。根据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果,2012年6月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有工商局、发改局、文体局等25个,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共计64项。工作宗旨:高效、优质、廉洁、便民。工作理念:宁可麻烦自己一百次,不让投资者、群众多麻烦一次。工作职责:为县内外公民和各类法人提供政务咨询;为县内外公民和各类法人办理各类行政审批手续;为县内外投资者提供服务和政策咨询,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和社会服务项目等手续。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履行对涉及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产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等公共资源进行集中交易并实行管理和监控的职能。主要职责: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规定,制定交易业务流程、运作规程以及交易市场和内部管理制度;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职责,主要负责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和矿产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等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综合服务工作,为社会提供非政府行为交易的场所和服务;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设施完备、服务规范的场所和技术、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跟踪监管,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质疑和投诉;负责维护、管理评标专家库,收集统计有关资料、数据,提供档案查询服务;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和管理各项交易服务费,代收代退相关交易保证金;负责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及相关资料(含录音录像)的存档调阅;负责中心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对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评价、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