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医疗保障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全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工作。
(四)负责落实省级统筹的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负责脱贫攻坚医疗保障工作。
(五)负责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医联体建设。
(六)负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七)负责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医保基金支付的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开展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制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应的人才医疗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市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和“四级协同、分级诊疗”的医联体创新发展。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各区医疗保障工作。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加强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方面的制度、政策衔接,
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医联体创新发展,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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