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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三亚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拟订本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草案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民政事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制定我市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政策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四)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
(六)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调整、界线变更、界线勘定和调处边界纠纷工作;负责全市道路、桥梁、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七)负责涉外和国内涉军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各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婚俗改革;负责弃、孤儿童的送养、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负责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殡葬行业的管理和丧葬习俗的改革工作。
(八)负责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负责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联系市慈善总会工作。
(九)负责指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工作职责。
(十)负责贯彻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和标准,研究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协调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发展养老服务业,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年度审核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各类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管性国有资产。
(十三)负责检查指导各区民政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负责贯彻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和标准,研究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协调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发展养老服务业,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组织人事、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和机关后勤事务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依法受理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其他相关部门完成有关联审、联办事项;受理有关许可政策法规、办件咨询;完成本单位和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社会事务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市级殡葬管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工作;负责弃婴、儿童收养审批和登记工作;负责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审批;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婚姻习俗改革;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负责市属社团和市属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年检;执法监察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社会福利科。组织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联系市慈善总会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和标准,研究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协调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发展养老服务业,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社会救助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负责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相关政法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市级敬老院的建设与服务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扶贫救济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全市社会救助统计汇总、档案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全市城乡救助体系建设的协调和日常工作;负责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负责监督指导各区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居)干部培训和村(居)务公开等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全市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建设、社区服务政策措施,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社工机构人员和志愿者开展社区服务。
(六)区划地名科。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等工作;负责各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各区命名、更名行政区划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地名和重点建筑物;督查各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以及标准地名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录和信息库建设工作。
第五条 市民政局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其中:正科级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2名。
第六条 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898-12345转2号键 0898- 38860182/38860783
办公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街25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每个周六、周日(不含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相关联的周六、周日) 上午8:20-12:00 下午15:00-18:00
三亚市民政局各科室政务服务联系电话,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电话:88272832,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组织人事、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和机关后勤事务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