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基本情况
普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于2010年10月,归口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事业机构。2012年10月,普机编字〔2012〕77号文件将普安县政务服务中心调整为行政机构。按照黔府办发〔2013〕36号文件,2013年10月,普机编字〔2013〕17号文件将“普安县政务服务中心”更名为“普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目前,中心已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5名。
二、中心功能布局
普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总占地面积3100平方米,中心大楼分二层, 大厅面积1000平方米。设常驻制部门17个,分厅4个,联络制部门11个,县政务中心含大厅、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机房、会议室、档案室、主任室、副主任室、停车场等。大厅配有视频终端设备、空调系统、电子大屏幕、触摸屏、电子监控等设施。进驻大厅设有16个部门办事窗口,统一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并设专网。
三、中心管理机构
中心下设4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业务股、信息技术股、监督管理股,有在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人(普安县人民政务服务中心有编制8名,其中事业编制7名、工勤编制1人)。
四、人员事项进驻情况
目前进驻大厅部门17个,进驻人员36名,入驻事项428项,其中行政许可183项(子项307项),行政征收14项(子项14项),行政确认项67项(子项67项),其他权利事项164项(子项182项)。
五、中心工作职责
普安县人们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原则,围绕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强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为全县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代表县政府指导、协调和监督县政府组成部门和职能机构的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综合服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即:负责对进驻政务大厅部门及其窗口人员进行组织管理、协调和考核工作;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管理、组织及协调;负责协助做好有关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使用和培训工作;负责受理有关部门进入或退出县政务服务的相关事项,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当事人对进驻大厅部门及其窗口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投诉,并协助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分厅、乡镇(街道办)政务中心进行督促和业务指导;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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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节假日除外)
普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分布及业务咨询电话,普安县政务中心主任:王伟,联系电话:0859-2267342,普安县民政结婚登记窗口咨询电话:0859-2267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