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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本市住房发展规划。根据市住房发展规划及相关市级规划、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区域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等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研究拟订实施相关政策。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
(二)负责本区域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判预报、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销售备案、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等房地产业交易相关主体及行为管理。负责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地产开发、经纪等的行政管理。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政策,组织协调区相关部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房源管理、分配供应、使用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申请准入和复核退出、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等工作。参与制定区保障房相关价格或租金标准。
(四)负责本区域房屋租赁管理,落实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培育市场主体,推进代理经租业务,加强租赁服务,完善行业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实施住房租赁企业备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开展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负责本区住房租赁市场监测分析。组织编制区域租赁住房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区域租赁住房新建、改建、转化等房源建设筹措协调工作。
(五)负责本区各类房屋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推进本区物业服务市场发展。负责本区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日常使用的指导与监督。
(六)负责本区各类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指导权利人、使用人、物业企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等做好本区住房巡查排查和隐患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本区旧区改造、旧住房修缮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住宅修缮工程的监管,指导本区各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工作,会同区相关部门推进城市更新和既有房屋的功能完善。牵头负责区内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参与历史风貌区建设项目的管理。
(七)负责本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行业规范。报请区政府核发房屋征收决定,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调推进国有土地上企事业单位征收补偿工作。负责本区房屋征收事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置换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八)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域住房配套设施建设等专业规划,参与住房建设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以及土地招拍挂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对土地供应、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等提出意见。负责本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负责本区新建住房交付使用的行政审批管理,组织协调住房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
(九)负责落实私房政策。按照政策,做好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接待、解释及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宗教房产代经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对街镇房屋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在街镇落实房屋管理各项工作。加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代理经租、物业管理等基层服务和管理,协助做好矛盾纠纷调处、综合执法等工作。协助街镇开展房屋法规政策业务培训。
(十一)指导监督区属房管集团房屋管理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协同区政府国资部门,按照功能性、公共性、专业性的要求,加强区属房管集团的专业服务和监督考核。
(十二)负责本区域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等工作,维护楼盘表及房屋面积数据库。
(十三)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和房屋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负责做好房屋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行业科技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并协助做好本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房屋管理的有关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全面主持局党政工作。主管局党委和行政事务,组织人事、资金管理、旧区改造和重大课题研究工作。 分管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私房落政、市场和权籍管理等及相关工作。协助分管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分管政务公开、档案、信息化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协助分管城市更新、修缮工作
职务
姓名
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
邓大伟
主管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执法监察科、住宅建设管理科。
主管事业单位:住宅建设管理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
副局长
黄章贵
协助分管局党务工作。分管局党建、宣传、纪检监察、统战、老干部、精神文明建设、行业思想政治研究。
分管新闻舆情(新闻发言人)、物业行业党建联建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风行风、“两会”意见、提案办理、物业管理(呼叫平台)、房屋修缮、维修资金、建筑保护、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等及相关工作。
分管科室:物业管理科。
协管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执法监察科。
分管事业单位:住宅建设管理中心(房屋修缮管理中心)。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峰
分管科室:住房保障科(市场和权籍管理科)
分管事业单位: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协管事业单位:房地产交易中心、住宅建设管理中心
副调研员
陆良
分管事业单位:档案信息中心
咨询电话:021-22051124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599号11楼 邮政编码:20005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21-2205061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6楼 邮政编码:20005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咨询电话:021-2205000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599号 邮政编码:20005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各科室联系电话,房屋修缮和安全监督科(城市更新和历史建筑保护科)联系电话:22050624,办公地址:长宁路599号624室,住房建设和保障科电话:2205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