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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宣传、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医疗保障政策相关补充实施方法。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开展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及参保人遵守医保制度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区域内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对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服务、费用支出等进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及城乡各类人群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落实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预算管理、协议管理相关工作。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落实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管理工作。
(四)组织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动态调整机制。负责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及阳光平台推进落实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指导辖区内医药机构、长期护理保险评估和服务机构纳入医保的申请、受理、初审、评估及验收工作。
(六)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和推进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七)组织落实市区两级医疗救助政策、医保缴费补助、门诊起付线补助以及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基金缴费补贴等政策。加强与区域内相关部门在综合救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调。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与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区域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上海长宁区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综合保障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教育、政务公开、干部人事、信息化建设、档案、保密、信访、资产、财务和后勤保障等综合事务。负责落实本市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并落实区域内有关医疗救助政策、医保规划。负责长护险政策执行与区域内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负责本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施及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二)基金监管科。负责建立区域内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开展医保日常监督管理和长期护理保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保费用支付和预算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化管理。负责落实医药价格、招标采购、医保数据统计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综合保障科
52064890
上海市长宁区武夷路702号四楼
基金监管科
52064878
上海市长宁区武夷路702号三楼
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52065400
上海市长宁区武夷路702号
咨询电话:021-62416778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82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月23日下午(遇税期、节假日顺延)为办税服务厅集中学习日,暂停对外办公。
咨询电话:021- 62113277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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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8:00 夏季: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