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财经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参与制定本区国民经济发展及重大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包括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综合预算管理体系。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和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配合区有关部门拟订区产业政策,并负责落实。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平衡政府财政综合财力。
(三)承担政府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政府财政资金管理。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半年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时、准确拨付预算资金。
(四)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按分工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和财政票据管理。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国库现金管理,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拟定本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管理和银行账户的管理,负责公务车辆控购管理。
(六)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偿还地方政府转贷债券本息,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财政风险。
(七)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编制和落实本区土地收支基金预、决算,加强土地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管理。监督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执行,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财政管理。
(八)负责本区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各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监督检查本区各单位的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管理、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本区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的审批和管理。
(九)拟定本区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指导预算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选择社会影响广、与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组织实施重点评价。牵头组织开展预算项目评审。
(十)组织实施财政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
(十一)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牵头编制本区国有资产情况报告。
(十二)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规划的组织实施,为财政改革和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新闻宣传、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调研、财务、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以及行政执法检查复核、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负责局内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及执行。负责本局组织人事和党务工作,并协助党组抓好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
(二)预算科。负责参与研究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及重大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规划。建立健全包括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综合预算管理体系。负责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和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配合区有关部门拟订区产业政策并负责落实。负责市与区、区与镇的财政结算。负责政府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的联络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组织预算执行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汇总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和拟订相关管理制度。牵头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三)国库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级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和财政总预算的编制及公开。组织和指导部门决算和部门政府报告的编制,编制区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指导镇级政府财务报告相关工作,汇总编制本区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区级财政专户、国库现金、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票据、公务车辆控购等管理。承担各级审计部门区级财政预算执行的有关配合工作。
(四)行政事业科。负责牵头拟订全区预算支出标准和党政机关定点会议场所招标、区执法执勤用车等管理工作。加强对口联系单位的各项财政管理,包括预算安排、资金监管、银行账户开设等工作。
(五)社会保障科。负责牵头了解掌握全区社会保障的基本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的政策、制度。牵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对口联系单位的各项财政管理,包括预算安排、资金监管、银行账户开设等工作。
(六)经济建设科。负责牵头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控与财务管理,推进落实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负责全区建设资金及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工作。负责财务监理机构选择、项目任务委派及日常管理。负责政府资金购入动迁房源的资金管理。加强土地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管理。加强对口联系单位的各项财政管理,包括预算安排、资金监管、银行账户开设等工作。
(七)会计科。负责管理本区的会计工作,对财政会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会计信息质量开展检查,对区属重点企业开展会计监管。负责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的审批和管理,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管理、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负责小微企业培训咨询基地建设和管理,并实施会计电算化备案。指导企业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和年终决算,对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和上报。
(八)监督评价科。负责财政内部监督,并对本区预算单位执行财税法规、政策情况开展监督,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拟订区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和推进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重大项目组织实施重点评价。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并开展考核。牵头组织开展预算项目评审。
(九)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研究制定并执行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和执行本区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审核预算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审批政府采购形式变更。负责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执法检查,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投诉,对政府采购数据、编制政府采购报表进行统计分析。负责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编制本区国有资产报表,落实本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做好监督、检查、处置、清查等工作。
(十)信息技术科。负责机关信息化工作,编制局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用系统开发和数据利用管理,承担上级财政部门应用系统推进实施任务,拟订信息化、信息安全等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为财政改革和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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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各科室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办公室联系电话:22051302,地址:长宁路599号13楼1302室,社会保障科电话:22051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