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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街道(镇)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区政府各部门、街道(镇)兼职法律顾问工作。
(三)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本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制度的组织和推进,组织和指导行政执法检查。协调推进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组织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本区司法所建设。
(五)承担本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控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规划,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监督和指导本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工作。
(七)指导本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21-62416778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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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月23日下午(遇税期、节假日顺延)为办税服务厅集中学习日,暂停对外办公。
咨询电话:021- 62113277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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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8:00 夏季: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