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科技、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
(二)结合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订本区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和科学普及等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落地工作。
(三)负责本区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推动建立符合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要求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完善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四)会同区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参与本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编制及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
(五)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署,做好本区科技产业发展布局工作,负责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信息服务业在本区集聚发展,推进相关产业和各类科技创新功能型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做好相关产业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
(六)负责科技企业联系和服务工作,指导科技载体建设和发展及科技企业引进工作。负责本区科技企业的统计分析,做好科技企业的服务指导工作。
(七)统筹协调张江高新区静安分园各项工作,承担张江高新区分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张江专项发展资金项目工作。
(八)推进落实本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产业集聚融合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国家和上海市各类科技创新项目、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负责本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等工作。
(九)根据《科普法》所明确职责,组织制定本区科普工作规划、政策,并推动落实。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人才工作,推动本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本区外国专家工作规划,建立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工作机制。拟订本区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组织、协调和推进区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统筹全区性、跨部门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应用推进,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整合共享,组织本区的信息化宣传培训工作。
(十二)推进和完善与城区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信息化应用支撑体系的建立健全,构建政务网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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