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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简称“黄三角农高区”,2015年10月由国务院批复成立,2016年11月挂牌运行,是继杨凌农高区之后的第二个国家级农高区。前身为山东省国营广北农场,始建于1950年,是华东地区第一个、也是规模最大的机械化国营农场,被誉为“华东地区农垦事业的先河”。黄三角农高区规划面积350平方公里,辖原东营农高区、广饶县丁庄街道、滨海新区、盐业公司4个板块和49个行政村,常住人口5.3万人。
黄三角农高区肩负着重大国家使命。作为滨海盐碱地和冲积平原的典型代表,黄三角农高区盐碱土壤分布广泛、类型丰富,是探索荒碱地治理新技术的天然本底试验场。区内农用地面积220平方公里,占辖区总面积的63.2%,180平方公里国有土地成方连片、权属清晰,规模化生产条件成熟,具备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独特优势。国务院在批复中赋予黄三角农高区的重大任务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盐碱地综合治理、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体制机制与政策创新、四化同步发展方面先行先试、作出示范,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驱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模式,成为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东部沿海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
黄三角农高区具有鲜明的区位优势。地处黄河三角洲的核心区域、环渤海经济圈的中间地带,位于连接京津冀与山东半岛的重要枢纽位置。交通条件便利,荣乌高速、长深高速在此交汇,德大铁路、黄大铁路贯通南北,距离东营胜利机场20公里,与在建的京沪高铁二通道东营南站10分钟车程。毗邻渤海莱州湾,海岸线长12.4公里,紧邻东营港、广利港、潍坊港3个区域性中心港口,境内小清河复航后可实现海河联运,形成完整的立体化交通体系。滨海湿地、盐田面积约100平方公里,建有国家级沙蚕类海洋特别保护区,南河崖盐业遗址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已发现65处商周时期制盐遗址。
黄三角农高区拥有雄厚的科技资源。按照国务院要求,黄三角农高区纳入国家高新区序列,实行现行国家高新区支持政策。山东省政府与中科院在黄三角农高区共建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国家农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参照部属高校一流学科支持方式给予配套支持,打造滨海盐碱地绿色开发示范区、高端农业创新人才高地和农业科技国际合作窗口。中国农科院、中国农大、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农科院、东营市等五方共建黄河三角洲现代农业研究院,建设特色鲜明、装备先进、功能完备、机制灵活的公益性现代农业科研创新平台。目前,黄三角农高区已与国内外20余所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引进科研团队59个,高层次科技人才128名
黄三角农高区享有特殊的支持政策。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支持农高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和成果转化,统筹科技研发资金向农高区集聚;落实“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优惠政策,支持农高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将农高区列为“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渠道,搭建育才引才荐才用才平台。山东省委、省政府成立黄三角农高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解决园区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黄三角农高区实行地方收入全留政策,区内实现的税收收入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出让金等各类非税收入,除上缴中央以外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留归农高区。
黄三角农高区挂牌运行以来,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和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为基本任务,着力建设以盐碱地农业为特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国农业创新高地,以现代种业、农业智能制造、大健康功能食品、农业科技服务与展示交易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富有滨海盐碱地生态风貌、科技产业文化融合的乡村振兴示范样板。目前,园区规划设计、基础配套、科技平台建设等工作正在加快推进,初步拉开了发展框架。2018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3.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亿元。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省黄三角农高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编制省黄三角农高区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科技发展规划、重大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协调省黄三角农高区重大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推动科技体制创新和知识产权制度改革。
(四)组织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和盛碱地综合改 良利用技术应用。
(五)负责省黄三角农高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全区招商引资、投融资、科技金融结合等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筹集建设资金,为省黄三角农高区重大基础设施和大型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七)统筹省黄三角农高区内主要经济指标综合统计和工业、投资、消费、外经外贸、基础设施、交通物流、金融发展等专项统计工作。
(八)统筹协调省黄三角农高区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研究制定优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考核和激励等政策措施。
(九)负责省黄三角农高区教育、卫生计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务管理,承担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秩序。
(十)负责省黄三角农高区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十一)制定省黄三角农高区各类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十二)协助省、市有关部门管理派驻省黄三角农高区的工作机构。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黄三角农高区建设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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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各局处联系电话,经济发展局综合业务科联系电话:8909028 经济管理科联系电话:8909029,8909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