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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管理执法、文化市场管理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高新区城市管理、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管理执法、文化市场管理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管理执法、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及行政执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章,执行城市容貌管理标准,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损害城市容貌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依法查处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监督管理和对违规设置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参与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占用城市道路、公用场地的现场勘验。配合做好沿街建筑物亮化工作。
(三)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及行政执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章,指导全区环卫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环卫保洁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处置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参与区管范围内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等的现场勘验。依法查处破坏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
(四)负责城市绿化方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或者城市绿化设施,擅自砍伐、修剪、移植树木,未经批准永久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方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公用地面,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擅自占用或者毁坏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规划区内经高新区行政审批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规划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法查处区管区域及区审批建设项目内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的临时建设行为。
(七)负责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和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负责依法查处道路抛撒污染路面行为。
(八)负责城管执法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负责城管执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重大争创、节会、迎查等活动的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九)负责运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全区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检查和评估。
(十)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十一)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城市管理有关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意见,监管资金的使用。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接受、处理、反馈等工作。
(十三)承担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指导的职责。督导各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城市管理责任。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应对、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执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重大突发性事件。
(十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城市管理局负责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和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在建筑工地内堆放物料行为的监管。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工业噪声污染、城区外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的气体的物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产生恶臭气体的经营户集中整治工作。公安分局负责机动车辆噪声污染的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各自职责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相关工作。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各自职责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相关工作。
2、关于河道采砂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城乡统筹发展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交通运输管理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发放《采砂许可证》。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根据水务或行政审批部门发放的《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
3、关于校车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局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按权限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定。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和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5、关于成品油监管。经济发展、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经济发展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6、关于船舶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管理局会同城乡统筹发展局建立完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协作配合机制,做好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7、关于市政市容工作。城市管理局承担环境卫生、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的督导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工作。
姓名
职务
分工
杨小生
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于同文
副局长
主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违建治理、工地监管、渣土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环卫保洁、城乡环卫一体化、美丽乡村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暨餐厨废弃物综合治理等工作,分管市容管理处,包保洸河执法大队、柳行执法大队。
高红卫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
主持交通运输管理局全面工作,主管交通运输管理、审批许可、稽查检查、治超检测、县乡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等工作,分管四个交通管理所(治超检测站)。
刘志伟
局党总支副书记
主管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作风纪律、队伍建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版权保护示范园区创建、文明单位创建(复查)、工会群团、健康查体等工作,协助杨小生同志分管综合处,分管文化执法大队。
曹士华
副局长
主管行政办公、文字材料、信息宣传、综合考核、督导检查、安全生产、舆情监管、网络问政(市长热线)、应急管理、扫黑除恶等工作,协助杨小生同志分管综合处,包保接庄执法大队。
冯莹
副局长
主管城管执法政策法规、案件审核、审批许可、业务培训、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油烟治理等工作,分管法制处,包保黄屯执法大队。
李政
副局长
主管数字化城市管理、文明城市创建、亮灯工程等工作,分管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包保王因执法大队。
咨询电话:0537-325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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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 工作日下午13:00-17:00
济宁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各科室职责及联系电话,综合处联系电话:0537-3255301,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办公、公文处理、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印鉴、证照管理工作。负责政研、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制度建设、改革创新、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