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区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和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二)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负责拟订区级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和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组织协调国家、省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有关工作。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基地。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
(六)编制全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国际、国家和省、市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牵头组织开展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相关工作。
(七)组织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申报、管理与服务工作。参与管理全区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指导全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八)组织参加国家、省和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服务业发展。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措施。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园区有关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区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指导、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拟订全区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一)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专家来我区工作政策。牵头拟订国(境)外专家来我区定居政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中国政府“友谊奖”“友谊勋章”、省政府“齐鲁友谊奖”、市政府“泉城友谊奖”申报等有关工作,负责我区外国专家奖励工作。
(十四)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或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协同推进园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六)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和科研机构引入工作,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领域的项目招商。
(十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挂外国专家服务科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有关工作,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指导科技信息库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本部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统筹协调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及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系统或领域内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拟订我区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国(境)外专家来我区工作政策,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外专双百计划”和“泉城高端外专计划”等重点外国专家项目申报。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基地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牵头拟订国(境)外专家来我区定居政策,负责中国政府“友谊奖”“友谊勋章”、省政府“齐鲁友谊奖”、市政府“泉城友谊奖”申报等有关工作。负责外国专家奖励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创新发展科(挂科技成果转化科牌子)。
承担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牵头拟订全区科技发展政策,组织开展普法宣传,组织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区科技培训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科技进步考核等相关工作。统筹软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重大科技工作调研。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牵头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区科技计划布局。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区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牵头拟订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创新型城区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评价、考核工作,督导检查创新政策落实工作。
承担区科技管理平台有关工作,负责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基地,并承担相关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管理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参与拟订区级科技投入、科研条件保障、科技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参与拟订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开展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组织申报、对接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战略性重大工程,并开展相关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拟订区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协调、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产业招商,推进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总部等高端研发机构的引进,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领域的项目招商。
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协调重大任务推进实施。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市基础研究项目。参与编制和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统筹全区创新券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组织高校院所和企业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管理、服务与协作共用,推进科技资源和科技数据开放共享。
负责拟订国(境)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境)内外科技合作计划,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承担推进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相关工作。建设国(境)内外科技合作平合,推进产学研合作。承担区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承办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宣。承担与台港澳地区的科技交流工作。
承担国家和省、市、区技术转移体系工作,负责管理科技成果和科技信息市场,指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负责科技奖励有关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参与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区科技服务业发展,承担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计划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指导科技中介组织建设。参与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技术市场的管理工调、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申报国家和省、市创新基地,承担科技园区有关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同推进园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负责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申报、管理与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承担工业领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关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指导和协调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合建设。
负责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承担组织实施农村与农业领域科技计划的具体工作。会同实施农业重大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指导农村与农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与示范。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区科技扶贫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技园区、农村与农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关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
负责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的具体工作。推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科技应急管理、国防科技动员以及相关科技统计等工作。
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提出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拟订全区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拟订全区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组织有关科技团组出国计划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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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济南市市中区科学技术局各科室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一)办公室(挂外国专家服务科牌子)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有关工作,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指导科技信息库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
2020年度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已下达,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为做好市中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