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落实上海市对新区的财政管理体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区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各项财政收入分配政策及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和规程。研究、起草和执行支持金融中心、航运中心建设及促进主导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财政政策。
(二)拟订和执行本区财政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包括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的综合预算体系。参与分析预测本区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本区各项产业经济和社会事业等政策。
(三)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区财政预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代会报告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区转移支付方案,指导基层财政工作。
(四)负责财政收入相关管理工作,管理区级各项预算外资金及财政专户,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政府性基金。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按分工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收支两条线”改革等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定。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总预算会计核算、国库现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管理和银行账户的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等管理。
(六)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定额和支出政策,制定本区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审核、批复区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区级行政政法、教科文、经济建设、社会保障、社区建设、农业发展等支出。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七)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监督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监管区级直属企业财务。组织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等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八)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本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拟订本区政府采购目录,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组织实施。
(九)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税管理的建议。组织、管理、协调本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财政专项检查、预算信用等级年鉴等监管工作。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领导及分管工作
局长、党组书记:马嘉楠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处)、预算处(专项资金管理处)、国库处。
副局长、党组成员:王国强
分管政策法规处、社会保障处、经济发展处、财政监督处、财政所、财政监督管理中心(绩效评价中心、信息中心)
副局长、党组成员:王蕾
分管教科文处、地区农业处、专项资金评审中心。
副局长、党组成员:许志军
分管行政政法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城市建设管理处。
总经济师:周建军
协管国库处,分管财务会计处(行政审批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国库收付中心、财务会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