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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服务。
(三)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逐步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指导、审批、管理、监督工作。
(四)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工作;编制基金预决算草案;做好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社保基金和再就业资金预测预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控制和信息引导,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贯彻国家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用和流动、调配及特殊人员安置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申诉控告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政策、法规,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负责组织推荐机关工勤培训及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晋级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人事人才管理的政策、法规及国家、省、市、区有关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统一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工作;做好各类人才的选拔、引进、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十)贯彻实施《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综合性工作,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相关政策、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责调整。
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区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职责划入区医保局;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官转业接收安置及随调家属安置、教育培训及解困、稳定职责,以及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职责划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 主要负责人
贺智(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
4.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花溪区明珠大道区行政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三楼
(2)办公电话:0851-88231700
(3)通信地址:例如: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区行政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邮政编码:550025
咨询电话:0851-88325911 投诉电话:0851-88325883
办公地址:贵阳市花溪区两夹坡大数据产业园3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贵阳市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对外联系电话,办公室(基金监督科) 电话:0851-88231700、88231721,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日常管理、督查、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和考核及相关综合管理等工作;牵头拟定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