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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农业农村局

贵阳市花溪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生态移民局)

联系电话:0851-83625622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花溪区农业农村局 花溪区行政中心B224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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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一、责任分工

陈晓虎(党委书记)

主持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生态移民局)、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行政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脱贫攻坚、扶贫开发、对外帮扶、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石   军(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陈晓虎同志工作。负责分管机关运行、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种植业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法、宣传、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政策改革、农业经济运行、农村经济管理、农民负担监督、农业资源区划、植物保护、农业市场信息、农业科技、对外交流合作、农村电商、新型农民培训、生态文明建设、退耕还林(还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青妇残等工作。统筹全局目标管理、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巡视巡察整改、信访维稳、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分管工作的规划编制、项目申报、跟踪管理及项目库建设;对分管工作的意识形态、政务公开、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生态环保、信访维稳、应急处置、项目管理、机要保密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党政办公室(除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指导科、农经站、农产品加工中心、蔬菜站、果树站、农推站、植保站、农建站。

左华忠(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陈晓虎同志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牧渔业发展、养殖业、动物防疫、屠宰管理、畜禽粪污节能减排、水库移民、生态移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法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农业机械化管理、农机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洁能源应用推广、土壤肥料等方面工作。统筹全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分管工作的规划编制、项目申报、跟踪管理及项目库建设;对分管工作的意识形态、政务公开、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生态环保、信访维稳、应急处置、项目管理、机要保密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党政办公室(负责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移民(政策规划科、生态移民科、水库移民科、后期扶持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农办、卫监所、畜牧站、疫控中心、水产站、农机站、土肥站、检测站。

彭羽(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协助陈晓虎、石军、左华忠同志工作,具体协助分管:红岩水库相关工作,养殖业、环境保护、畜牧、水产、饲料、草原、动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农业机械化、农机生产安全、统筹全局的安全生产、工青妇残等工作。

负责分管工作的规划编制、项目申报、跟踪管理及项目库建设;对分管工作的意识形态、政务公开、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生态环保、信访维稳、应急处置、项目管理、机要保密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具体协助分管:卫监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站(饲料办、草地站)、水产站、检测站。

吴亨进(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协助陈晓虎、石军同志工作,具体协助分管:种植业、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茶产业、招商引资、农产品加工管理和区属农产品加工企业、会展等工作;

负责分管工作的规划编制、项目申报、跟踪管理及项目库建设;对分管工作的意识形态、政务公开、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生态环保、信访维稳、应急处置、项目管理、机要保密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具体协助分管:农产品加工中心、农经站。

李震宇(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协助陈晓虎同志工作,协助分管脱贫攻坚工作。

负责分管工作的规划编制、项目申报、跟踪管理及项目库建设;对分管工作的意识形态、政务公开、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生态环保、信访维稳、应急处置、项目管理、机要保密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具体协助分管: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和农业行政许可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承担城市“菜篮子”生产保障工作。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统筹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乡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等农村融合发展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负责统筹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组织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减灾防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疫情扑灭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管理。编制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搬迁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监督管理农业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开展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生态移民项目库建设。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做好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干部培训。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扶贫、生态移民统计监测、动态分析、成果宣传、经验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联系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与合作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脱贫攻坚中长期规划,提出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脱贫攻坚资金分配、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开展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区部队的定点帮扶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安置及后续扶持发展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及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移民搬迁规划编制、对象认定、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责调整。    1.将原区农业局的职责,以及原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的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区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原市国土资源局花溪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区水务管理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2.将原区农业局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及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自然资源局,将原区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花溪分局,原区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交通运输局,原区农业局的草原防火职责划入区应急管理局。    3.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或收回机关。    (十九)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承接上级下放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发展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的粮食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3.与区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本次划入区交通运输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是指由区交通运输局作为船舶检验实施主体,行使渔船的检验及检验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作为渔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实施主体,继续行使渔船登记、作业、进出渔港及船员的监督管理。渔船在航道的航行由双方共同管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农业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全区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生态移民重大决策事项、督办事项、领导重要批示的督查落实。承担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政务公开、行政效能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文书档案、后勤保障、军民融合等工作。

2.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聘、人事档案、年度考核及干部出入境管理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评优表彰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发展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工作。

4.承担宣传工作。负责门户网站、新媒体、扶贫专线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工作。统筹大数据发展应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统筹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志的编撰工作。

5.承担重大突发事件综合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统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牵头承办目标检查考核、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巡视整改等工作。协调局系统消防安全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工青妇等组织的工作。指导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统战、党群工作。

6.承担农业行政许可工作。开展农业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农业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案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7.负责处理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统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日常工作,承担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

8.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电话:0851-83625622  花溪区行政中心B224室

(二)财务审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发展的财政政策、资金管理政策和项目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全局劳动工资、津贴补贴核算和发放工作,核算并交纳社会保险金、公积金和工会经费。组织开展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和资金(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电话:0851-88231807  花溪区行政中心B221室

(三)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指导科。

1.起草局职责范围内的政策和规划。起草全区脱贫攻坚、生态移民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种植业政策规划,起草农作物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和畜禽种业、农业机械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规划。参与制定全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农垦经济发展等政策制定。

2.承担农业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饲料及添加剂。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证及兽医器械。对化肥农药的生产、经营及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植物检疫工作。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和设施农业管理。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3.负责农业资源区划保护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管理。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实施农作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安全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担外来物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4.组织实施局职责范围内的各类项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建议和项目规划建议,指导项目储备、申报和审核备案。组织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生态移民项目、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推动农业科技体系建设。统筹农民职业教育和农民培训、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全员培训。

5.负责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推进脱贫攻坚,提出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工作。负责脱贫攻坚资金分配、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开展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区部队的定点帮扶工作。推进生态移民,承担项目实施的前期规划、评审、建设、搬迁及后续扶持发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移民搬迁规划编制、对象认定、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承担移民搬迁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强化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6.承担农业高质量发展职能。指导种植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以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推进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农业园区、农业坝区建设工作。承担城市“菜篮子”生产保障相关工作。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推广应用农业节水、科学用肥用药、农业机械化、畜禽粪污资源化技术,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推进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农业统计和农业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对外交流、农业展会服务、招商引资等工作。指导水产品养殖、加工和流通,维护辖区水域渔业权益。

7.承担农村改革牵头任务。提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农村“三变”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农村改革牵头工作,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业创业创新工作。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以及行业抗灾救灾工作;负责水生动植物病虫害防控和行业抗灾救灾工作。

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负责相关工作。

电话:0851-88231687  花溪区行政中心B212室

四、联系方式

花溪区农业农村局 花溪区行政中心B224室 电话  0851-83625622

邮编: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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