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
一、领导分工
余光平 (党委书记、局长)
全面主持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行政工作。分管党建、党务政务公开、意识形态建设;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局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分管青岩分局。联系区人大、区政协。联系机关支部。
吴洪刚(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局党风廉政、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环境卫生管理所、市政管理所、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科、天河新城分局、阳光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统战、双拥、老龄、工青妇。负责全面深化改革、供给侧改革、全域旅游、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计生及流动人口管理、公共卫生、脱贫攻坚、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创模、创文、创卫”巩固、环保督察、生态文明城市、多彩贵州文明行动、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联系环境卫生管理所支部、市政管理所支部、京溪公司。
李 ﻪ金(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分管控违拆违、财务、大型接待、大数据、水源地保护、百姓拍APP、应急、防汛、综治、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信访、维稳、保密、殡改、普法、森林防火、地质灾害、国防教育、国家安全、安全生产、消防、食品安全、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回复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综合执法监督科、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渣土管理所、孟关分局、市场建设服务中心。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市场建设服务中心支部。
二、职责调整
将城市供水、排污工作、河道管理、城区防汛职责和对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回收利用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方面的监管职责划入区水务管理局。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市、区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以及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情况,草拟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和报备工作。
(二)根据中央、国家、省、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文件规定,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公安治安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区河道管理方面由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负责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其他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联合验收职责。
(四)负责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建设的研究应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区级城市管理政府网站等公众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五)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研究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六)负责处置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应急突发事件。
(七)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及培训。
(八)负责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和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
(九)负责本行业有关特许经营监管工作。
(十)组织编制所属单位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管系统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及上报工作。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责调整。
1.划入的职责。
将下列职责划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能职责。
(2)原区生态文明建设局承担的园林绿化管理职责。
(3)除已集中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4)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5)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6)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7)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8)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9)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2.新增职责。
(1)拟订城市管理专项规划,组织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考核评价。
(2)处置与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
(3)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和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
3.加强的职责。
(1)城市管理统筹协调、监督考核。
(2)参与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其他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联合验收。
(3)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规划和建设的统筹、监管及推广应用。
4.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划定区域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对户外广告公共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的监管工作。两部门对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建立相互通报机制。
5.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或收回机关。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联络、会务、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资产和后勤行政管理、社会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负责本系统宣传和信息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对外宣传及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利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宣传平台进行信息发布;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大数据及智慧城管建设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总体目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设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队伍的建设;负责区级城市管理政府网站等公众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测算、协调及报批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会计、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和评价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创建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环境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负责牵头处置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应急突发事件;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市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市容秩序、环境卫生保障工作;负责统筹各类创建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工作;承担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考核评价体系;负责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和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负责对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负责对乡(镇)、社区履行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负责局机关目标绩效考核;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市管理综合科。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批准和有关办复工作;负责拟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本行业有关特许经营监管工作;负责对接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工作。
负责指导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智慧城管等项目的统筹;负责城市管理重大技术课题的研究、论证;负责各类项目的技术性审查。
负责全区市容秩序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编制城市市容秩序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门头、牌匾、灯饰和权限范围内机动车辆清洗场点设置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开展宣传等活动的监管;负责权限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的组织实施及批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实施重点区域、道路等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秩序创建工作。
负责全区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城市绿化和绿化广场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城市绿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制定和执行本系统城市绿化方面的工作制度;制定城市绿化中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实施城市绿化年度目标管理;组织制定城市绿化行业规范,制定城市绿化、绿化广场施工及养护定额标准;组织划分城市绿地、绿化广场的管理和维护责任区域,督促指导各对乡(镇)、社区完善养护体系,督促落实城市绿化、绿化广场责任区、重点工程的建设和养护,对城市绿化、绿化广场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督促指导城市绿化花卉苗木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各项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街景布置和氛围营造;负责权限范围内占用绿地、移伐城市树木的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创建工作。
负责全区公园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指导城市公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公园编制、审查公园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公园按照行业规范和标准实施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公园开展申报、评级、验收等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本系统公园制定并执行公园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公园开展卫生保洁、绿地维护、设施维护、环境美化等日常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公园其他管理事项;负责公园管理创建工作。
负责全区市政公用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有关权限范围内区级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发展规划、年度维护计划的编制、会审、申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有关区级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管养维护的运营监管;有关权限范围内城区临时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及利用市政设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批后管理工作;有关权限范围内城区防汛工作;有关市政公用创建工作。
负责全区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有关编制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有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有关权限范围内城市垃圾处置和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批后管理工作;有关全区环卫工程设施、设备设置的指导、监督工作;有关全区环境卫生行业有偿服务收费工作的监管;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创建工作。
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执法监督科。
负责组织起草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负责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对本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的梳理和公布工作;负责依法行政、依法治区和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管辖权限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信访举报;负责组织、统筹、指导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和领导批办件、转办件的督办;负责指导、督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工作;负责联络协调“城管+公安”工作,加强执法保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负责相关工作。
五、联系方式
电话(Tel):办公室0851-83858421
城市管理综合科 0851-88231812
综合执法监督科0851--83155072
邮箱(Email):1483237534@qq.com 传真(Fax):0851-8385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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