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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及领导分工
一、领导分工
岳 莉(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扫黑除恶、消防安全工作。
唐 鸽(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岳莉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扫黑除恶、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局基金监督财务管理科;分管局办公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医疗保障扶贫、脱贫攻坚、保密及密码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消防安全工作。
汪 莉(区合医办主任)
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唐鸽分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医疗保障扶贫、脱贫攻坚、生育保险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消防安全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 关政策规定,组织执行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有 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管理规 范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 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 改革;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医疗保 障经办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相关工作。
(三)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全 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贯彻落实贵阳市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改革相关工作。
(四)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 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监 管、反馈机制;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 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 用耗材的招标釆购政策。
(五)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 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 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 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 化建设;贯彻执行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 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七)贯彻落实全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并监 督实施。
(八)贯彻落实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救助工 作并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 助相关工作要求。
(九)承担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曰常工作。承担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曰常 工作。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 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 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调整。
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单位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区发展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 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划入区医保局。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 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 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 障水平。
(十四)职能转变。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 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 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 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 障全区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医药服务管理科、待遇保障科)。负责机 关日常运转,承担信访维稳、应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目标考核、对外交流合作、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工作。推进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相关工作。配合市医保局开展医疗保障领域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绩效考核、退休、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贯彻落实贵阳市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地方性医疗保险制度。统筹推进全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落实贵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全区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救助工作,指导监督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助相关工作。配合完成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配合完成招标釆购平台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基金财务监督管理科(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管理科)。 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医疗救助资金安全防控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的安全监管以及运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信息披露、动态监管反馈工作。规范全区医保经办业务,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全区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办公经费的财务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对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进行监管。对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组织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药品和医疗 服务价格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议定的涉及本部门的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信访维稳有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负责相关工作。
四、单位地址、科室及各业务经办点电话
机构地址:花溪区行政办公大楼A区101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局办公室、基金财务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51-83155171
花溪区医保业务咨询电话:0851-88231713
经开区医保业务咨询电话:0851-83849540
花溪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医)业务咨询电话:0851-83866927
经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医)业务咨询电话:0851-83625965
城乡医疗救助业务咨询电话:0851-83155171
传真号码:0851-83155171
投诉电话:0851-83155171
邮政编码: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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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贵阳市花溪区两夹坡大数据产业园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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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