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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和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地方性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社区)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包括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在全区的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社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承担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组织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区管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和省、市、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按照省委关于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有关规定,负责全区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调整。
将区发改局及下属单位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的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区审计局,明确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由区审计局承担。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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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审计局各科室职责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0815-83851039,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及财务等工作,承担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科技创新、大数据应用,以及安全生产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