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负责拟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度、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清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并监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督导落实等相关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编制和动态调整工作,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
(三)负责行使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和体育、民政、司法、财政、劳动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和经济合作、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城市管理、人防、新闻出版、民族宗教等领域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负责县级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收费等,并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负责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初审并上报需上级职能部门审批的相关事项。
(五)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专家评审、社会听证等工作。承担对划转后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档案的收集、管理、查询工作。
(六)组织协调县级部门(单位)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原则进驻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办事大厅,负责监督管理入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规范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大厅工作人员实施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
(七)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管理和维护;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情况进行统计、预警和监督。指导推动县级各部门“放管服”、“最多跑一次”等改革工作。
(八)负责指导并推进深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建设。组织实施对全县政务服务工作的效能监管。
(九)负责对全县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为出发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攻坚突破,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效能,逐步实现审批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划转行政审批职责部门(单位)的分工。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相关领域部门划转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承担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承担国家、省、市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负责审批流程再造。划转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和县行政审批局委托的行政审批涉及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划转行政审批职责部门(单位)与县行政审批局建立和完善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机制。
2.与进驻服务大厅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
威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县级各部门(单位)进驻服务大厅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县级各部门(单位)负责事项进驻到位、窗口授权到位、人员履职到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