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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阿坝州机构改革方案》(阿委发〔2019〕3号)和《关于<阿坝州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阿机改办〔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阿坝州行政审批局(简称州行政审批局)是阿坝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州行政审批局党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项;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四)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四条 州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拟订全州行政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州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指导全州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二)负责州本级行政审批工作,承办州直部门划入的涉及投资项目、市场准入、建设工程、交通水利、文教卫生、社会事务、涉农事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通报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逐步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三)负责协调、指导入驻州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安、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驻州中直、省直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指导各县(市)的行政审批工作。
(五)负责全州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州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对涉及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八)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州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本单位保密、安全、信访、绩效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维稳等工作。负责本单位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干部培训教育、群团和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处理本单位涉及行政审批方面的法律事务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规范全州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指导州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导投资项目、市场准入、建设工程、交通水利、文教卫生、社会事务、涉农事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通报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实施情况。承担协调、指导公安、民族宗教、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驻州中直、省直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各县(市)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州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负责拟订全州政务服务制度、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监督进驻和退出州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牵头编制政务服务效能工作通报,组织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评估分析。负责受理全州政务服务行为投诉,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负责全州政务服务绩效考评工作。
(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州公共资源交易的制度、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的调查研究、评估分析。负责受理违反公共资源交易规定的行为投诉,并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全州公共资源交易绩效考评工作。
第六条 州行政审批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第七条 州直相关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和州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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