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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拉萨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拉萨市司法局是拉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成立中共拉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中共拉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等。市委依法治市办下设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市司法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拉萨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藏和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全面依法治市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拉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拉萨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工作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信息管理,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藏文译本。负责组织开展规章的清理、备案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颁证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提起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全市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全市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相关资料的藏文翻译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拉萨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辖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人员资格授予审核的初审和违纪行为的处理。负责拟定本辖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管理部门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信息技术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警务管理和综合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拉萨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拉萨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司法行政统计科)。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区司法厅、市委政法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任务的贯彻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对外联络、政务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综治、援藏受援、司法志等综合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审核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拉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警务管理、警务督察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管理单位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纪检、作风建设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县(区)司法局及乡(镇、街道)司法所的人事统计工作。
(三)法治调研科(法治督察科)。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工作,提出督察意见和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负责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接收各县(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负责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对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提出意见。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纂工作,编辑出版拉萨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正式版本。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协调市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四)立法一科。负责立法规划和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拉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核、修改、协调、报会工作。承担相应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承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对有关部门送交的征求意见稿提出法治意见。
(五)立法二科。负责拉萨市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核、修改、协调、报会工作。承担相应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承办向拉萨市政府提起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诉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投诉举报。负责拉萨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颁证及相关管理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考核验收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拉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推进全市公共法律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监督拉萨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律师工作科。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制定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组织指导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依法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拉萨市律师协会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
(十一)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支队)。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重大问题。指导、监督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帮扶工作。提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减刑、收监等司法奖惩建议的审批。
(十二)装备财务保障科(信息科技科)。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管理的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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