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拉萨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城市园林管理职责、创建和巩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职责划入拉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拉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拉萨市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造林工作。制订全市造林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采伐迹地更新。指导全市苗围、森林公园、公益林、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造林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保护工作规划,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农区古树名木调查。实施木材流通管理。拟订林地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审核林地征用、占用项目。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管理重点林区森林资源。
(四)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荒漠化防治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拉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并申报和公报发布。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及经营利用,指导、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濒危物种进出口(境)管理。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保护的野生珍稀动植物、物种及其产品进出口(境)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组织、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
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引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灾工作。组织、
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火扑火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编制全市生态林地、景观林地、防护林(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拟订林业行业规划、标准、技术规范,推进市场化运作。负责农村造林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资质的审核与管理工作。负责造林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相关财政
性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生态林地、营造林、防护林地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组织、协调重大林业建设项目。
(十四)拟订全市林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
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验检疫工作、组织开展林业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
(十五)承担拉萨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拉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拉萨市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印章印鉴、档案、信息、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协调、对外交流、后勤保障、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各项经费、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综合统计等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
组织拟订全市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苗圃、森林公园、各类商品林、风景林等的培育、建设和管理;监督实施林业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参与管理、监督林业建设资金;承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林业建设项目工作;指导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建议和政策措施;开展林业行业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归口管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等行政审批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以及以工代赈工作;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市义务植树;组织、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工作,拟订全市退耕还林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负责林业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林业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拟订全市绿化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市绿化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制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拉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科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规划、保护管理以及开采利用的行政审批和跟踪检查监督工作;编制下达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采伐运输与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编制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有本级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调调处权属纠纷等,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林权登记等工作。指导全市木材检查站的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林业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指导管理全市林政执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行政案件;负责林政案件的统计上报;组织指导全市重点公益林管护及资金落实。
(四)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督促、
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警用装备建设及管理;掌握全市森林火灾动态,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相关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承担拉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政工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教育、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拉萨市林业局行政编制14名,森林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4名。其中局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森林公安局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退耕还林职责的分工。拉萨市林业局牵头负责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并监督检查。拉萨市农牧局积极配合做好退耕还林优惠政策的执行,加强政策的宣传。
(二)关于招商引资工作职责的分工。拉萨市商务局(拉萨
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招商引资的宏观管理、牵头组织和展会具体工作。拉萨市林业局负责本行业相关领域的招商引资具体工作。
(三)关于湿地保护工作职责的分工。拉萨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拉萨市城关区负责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森林公安局对外可称拉萨市森林公安局。
(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拉萨市林业局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归办公室管理。
咨询电话:0891-6958899、0891-6953300
办公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林廓东路9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
咨询电话:0891-6810301、6814177
办公地址:拉萨市当热中路10号市自然资源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