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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达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拉萨市达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对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承担并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办理违法案件。
(四)负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受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风险防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八)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拟定并实施食品安全制度措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协调、监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全县覆盖食品生产经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十)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负责药品经营环节的许可、检查以及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一)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二)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环节、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配合做好标准化国际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
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我县知识产权战略及有关政策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拉萨市达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现有5个科室:企业注册科、双反科、办公室、食品监管科、特种设备监管科、执法科等
咨询电话:0891—6332259、0891—6334720(传真)、12366(纳税服务电话)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4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