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地区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建立地区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地区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地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三)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和科技孵化器等载体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地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四)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统筹推进地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推进地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五)拟订地区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地区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负责本地区出国(境)培训计划的实施。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对口科技援阿工作,推动地区与疆内外其他省(市)科技合作,促进相关产业技术、人才向地区转移。
(六)指导本地区参加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自治区人民政府天山奖的遴选、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七)贯彻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地区科技保密工作。
(八)协调地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推动科技工作的发展,组织科技人员参与地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研究、咨询活动,增加原院士工作站,指导农村科技示范工程建设、科技咨询技术服务工作,管理自治区级和地区重点新产品工作。
(九)指导做好行业内安全生产工作。
(十)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区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会务、绩效考核、后勤服务、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资产管理、科技信息网管理、对外宣传、综合治理、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定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管理办法,组建并推进院士工作站,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机关党群、文明建设和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二)计划管理科。组织拟订地区科技创新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县市科技工作;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管理工作;审核归口管理的科技专项经费预决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参与拟订地区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地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负责地区科技计划审核、立项、实施工作。负责地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负责地区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地区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负责地区科技成果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