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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2号)和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克党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自治州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自治州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三)指导监督运管部门做好自治州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国际道路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交通运输局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管理,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交通运输行业价格。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拟订自治州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管辖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市场准入、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等工作。组织提供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和计价依据。
(六)负责管辖范围内县道、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监督指导货运车辆超限治理工作。参与解决管辖范围内国道、省道及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建设市场和公路养护市场。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八)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交通运输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处理工作。
(九)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承担交通科技项目管理,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运行分析工作。贯彻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协调工作。
(十)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
(十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行业监管(行业主管)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务: 党组书记、副局长
籍贯: 正处级
电话: 0908—4225059
咨询电话:0908-4233462
办公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帕米尔路东29院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908-4233199,0908-4237780
办公地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光明路4号院 邮政编码:84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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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周一至周五 10:00-14:00 16:00-19:30 夏季:周一至周五 10:00-13:30 16:30-20:00
咨询电话:0908-4220167
办公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西3院克州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