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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乌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乌海市印发的《乌海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是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协调,为正处级。
第三条 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和市委相关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市委相关工作安排。负责市政府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及政务公开等工作。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计划、标准规范、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推进工作,承担市“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三)承办市政府工作部门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规范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模式,依法依规履行审批职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按规定程序对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汇总、要件审核、实地勘验或组织协调进行专家评审、技术论证、社会听证、现场踏勘等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梳理、签章、发文或发件,及时公布办件结果。
(四)统筹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承担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组织管理工作,推进“互联网+监管”应用,推行政务服务电子监察。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务服务网上审批平台管理和运行,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建设。
(五)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组织落实有关政务服务规章,负责基础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权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工作,精简优化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流程,负责对所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构建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体系。
(六)研究探索和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优化政务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体制,提出提升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七)负责市本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开展政务服务质量评估工作。
(八)负责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年度考核和投诉受理。
(九)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工作。受理有关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的咨询、投诉、建议工作。
(十)完成乌海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复核及决定送达等职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再承担已划转事项审批职责,主要承担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规划、事中事后监管等职责,协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配合做好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及时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废改立”情况、审批事项监管情况推送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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