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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锡盟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锡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负责组织申报国家和自治区技术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和富民强县专项资金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科技产业化园区基地、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等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建设计划。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旗县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制订相关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牧区建设和社会建设。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锡盟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锡盟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锡盟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九)负责锡盟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十)制定锡盟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一)组织拟订锡盟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负责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全盟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知识产权战略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盟知识产权活动的统筹协调以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及专利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组织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全盟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
(十四)组织重大专利转化项目的实施;指导旗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
(十五)承办锡盟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锡盟科技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分工如下:
古 额 党组书记 局长:主持锡盟科技局全面工作
孙志坚 党组成员 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党务、纪检监察、人事、法制、信访、科技计划项目、工业科技、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平台、科技信息化、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工作,分管机关党总支、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信息资源开发中心、新技术推广站。
赛音吉亚 党组成员 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综合政务、后勤、财务、农牧业科技、社会事业科技、知识产权、技术市场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条件财务科、农牧业与社会发展科技科、知识产权科(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职务: 局长
籍贯: 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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