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科学技术局,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包头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包头市印发的《包头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包头市科学技术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现任包头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力
机构职能
(一)牵头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四)编制全市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包头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六)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七)牵头组织全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八)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全市重点领域技术发展前瞻性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九)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及园区建设。
(十一)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全市科技保密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全市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指导旗县区和有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科技干部科(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承担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科技法治宣传教育。提出推动科研机构创新和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
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提出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
(四)战略规划科。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统筹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开展全市重点领域技术发展前瞻性研究,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建设管理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
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基础研究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重点实验室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承担区域科技创新工作。
(五)资源配置与管理科。承担全市科研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编制本部门科技经费预决算。
(六)高新技术科。组织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七)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组织拟订包头市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指导农村牧区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牧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创新平台、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的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八)科技合作科(外国专家局)。负责政府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旗县区和有关部门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负责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出国(境)培训工作。
(九)成果管理与转化科。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工作。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