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本溪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起草统计工作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评估全市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新经济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管理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市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
(七)协助管理各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计信息系统运行规则及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指导大数据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负责统计经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九)收集和整理市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各同等城市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加强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经济形势预测研判。组织开展经济热点专题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建立健全“三新”统计监测制度。充分利用“三新”统计分类,进一步拓展“三新”统计范围,逐步完善“三新”统计制度、调查方法和“三新”增加值核算方法,加强本溪新经济发展的统计分析研究。
3.加强对部门统计的协调和指导。为部门统计调查提供相关统计业务咨询和统计标准,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更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积极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强化统计部门统筹协调分析。
本溪市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的资格认定工作,拟订统计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负责统计系统交流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会务、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策研究、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府采购、后勤保障等工作;实施对市以上统计部门下拨经费全面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监督指导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统计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组织实施对各县(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各县(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规范民间统计调查。拟订统计执法监督工作规划和目标,起草统计工作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联合惩戒机制,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依法管理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区)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资产负债核算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全市国民经济及服务业核算资料及有关财政、税收、金融等统计数据并开展分析研究,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检查评估全市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负责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开展区域发展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城市基本情况监测统计。监督检查各县(区)对省、市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负责“三新”统计制度的设计、制定及综合协调工作,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四)农村统计和网络数据管理科。负责统筹第一产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农业生产条件统计调查,承担县域社会经济情况调查和县(区)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工作,对农村社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承担农业普查任务。负责相关“三新”统计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制定全市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负责局域网及设备管理;对全市统计信息网络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解决各专业统计数据技术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相关技术问题;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五)工业和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等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相关“三新”统计工作,负责对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速测算;组织实施能源、资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的统计监测,负责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开展全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的统计监测与核算,开展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统计调查和综合评价的测算,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六)贸易和服务业统计科。负责统筹第三产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开展相关“三新”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收集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部分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其他机构类型单位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情况、部分交通运输行业能源消费、境外来本溪工作专家、非公有制人才资源等统计调查,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服务业统计监测指标。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非金融资产投资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管理,组织实施民间投资、新产业投资的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八)社会和人口统计科。组织实施社会、民生、科技和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定期组织开展R&D资源清查和创新调查,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和新经济统计调查,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科技和文化发展领域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企业用工等统计调查,承担劳动工资统计,定期发布全市人口、就业和劳动工资统计信息,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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