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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审计计划。
二、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全市两级审计机关参与省审计厅组织的行业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⒈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⒉县(区)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⒊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⒋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决算。
⒌市属国有企业、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⒍市政府管理的、市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⒎市直部门、县(区)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⒏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⒐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接受指令或委托对县(局)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与省和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实施政府投资、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效益审计。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纪检监察、检察等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实施电子计算机审计,检查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
九、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与县(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省和市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公文收发、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行政后勤、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
综合科
起草审计工作规划、计划、年度审计工作总结、重要会议材料;负责审计成果统计及分析、信息宣传、综合调研、政务公开、审计项目时效考核;编撰本溪审计年鉴等工作。
法规科
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和参与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拟订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审计局审计项目的复核和跟踪检查工作;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市内社会审计组织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核查;受理并组织审计听证,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审计普法宣传教育;指导各县(区)审计机关法制等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一科(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二科
负责编制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成果统计及综合分析;起草经济责任审计作业规程和编写审计简报;负责对市委管理的市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县(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财政金融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市财政局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实施审计市地税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县(区)政府的财政决算;审计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国库办理本级预算资金的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市政府管理的、市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行政政法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直行政、政法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科教文卫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专项资金;负责审计市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资金;负责审计市政府与农业、资源能源、环境保护有关的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
负责对政府投资较大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在建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对市政府投资和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实施工程造价、工程成本、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及市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负责审计市政府与经贸有关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负责审计市直劳动保险等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外资运用审计科
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审计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贷款、援助项目和捐赠项目的财政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审计市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企业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经济案件审计科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经济大案要案。负责违纪违法经济案件和举报案件的审计查处工作;配合市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实案件并提供相关线索;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电子数据审计科
负责组织协调市审计局、县(区)审计局的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发与维护应用审计软件和管理软件、OA系统维护以及办公自动化等工作;检查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指导计算机审计工作;负责管理与维护市审计局计算机网络、网站和计算机设备、电子数据的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计算机等设备购置和相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审计考核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咨询电话:024-4388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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