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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道路运输和城市公交等交通行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承担全市交通战备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参与拟定交通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负责全市公路及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市内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组织制定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和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道路运输的管理;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全市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管。拟订全市水路运输、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船舶运输、水路辅助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水运航道(码头)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维护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承担水上搜救,防止船舶污染。负责水上运输从业人员的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
(七)负责交通行业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市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交通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高速公路建设工作。负责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负责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
(九)负责地方铁路工作。负责地方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建设、运营和组织协调。
(十)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意见。
(十一)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城市公交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十二)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工作。组织科技开发,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四)承担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责分工。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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