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经济部贸易处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6号东亚银行港湾中心12字楼
电话∶25190199
传真∶28244395
电邮: mofcomhk@mofcom.org.hk
2017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香港回归以来,中国内地与香港经济联系日益深化,两地经贸合作规模不断扩大。2016年,内地与香港的贸易额达3052亿美元,占内地对外贸易总额的8.3%,香港是内地第4大贸易伙伴。香港对内地直接投资815亿美元,占内地吸引外资的64.7%。内地对香港直接投资862亿美元,占内地对全球直接投资总量的50.7%。内地在香港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合同金额79亿美元,完成营业额42亿美元,年末在港劳务人数4.8万人。内地在香港地区设立直接投资企业9300多家,内地在港上市公司市值2万亿美元,约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63.3%。
香港回归祖国后,按照“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原则,特区政府自行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经济事务,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关系是同一国家主体之内两个不同经济体之间的经贸关系。2003年6月,内地和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随后几年,陆续签署了十个CEPA补充协议,逐年扩大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2015年11月,两地签署了《CEPA服务贸易协议》,这是内地首个在全境范围内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为主要方式全面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自由贸易协议,标志着内地全境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也显示出中央政府在经贸领域对香港的支持。
贸易处业务上由国家商务部领导,其主要职能是:加强与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工商界的沟通与合作,促进两地经贸事业的协调发展;参加CEPA联合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参与CEPA的磋商,推进有关协议的落实;宣传内地的贸易和投资政策,为港商提供咨询服务;参与和组织两地经贸交流活动,促进内地与香港的经贸联系;加强与香港工商界的联系,协助港商解决在内地投资遇到的问题;协助内地企业赴港投资及经港对外投资。
2016年,贸易处在香港特区政府和工商界的支持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与特区政府和工商界的联系更加密切。这一年,贸易处参与商务部与特区政府商务经济与发展局、工业贸易署联合召开的商贸小组会、CEPA高官会,共同谋划CEPA协议的升级。与特区政府食卫局、相关代理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内地农产品对港安全稳定供应。与特区政府投资推广署联合在内地城市举办了“一带一路、共创新思路”研讨会,宣传推介香港投资环境,推动内地企业投资香港和利用香港优势“走出去”。支持香港中资企业协会、香港贸易发展局在香港举办“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环境研讨会,帮助香港企业了解当地的投资政策和市场环境。关注在内地港资企业、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香港工商界的沟通,开展专项调研,及时反映企业的诉求和建议。
贸易处网站是贸易处面向香港公众,服务香港各界的窗口。我希望网站能成为香港各界便捷、有效获取内地与香港有关政策法规和经贸信息的渠道,成为增进两地工商界相互了解、促进两地经贸交流合作的桥梁和平台。真诚地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以及本网站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