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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简称上海特办)设立于1983年,目前重点联系上海市、安徽省和江西省。根据商务部授权,上海特办行使部分政府职能,主要任务是落实商务发展政策法规和要求、推动商务重点工作的开展、加强与联系地区工作沟通、做好联系地区商务促进工作、为地方和企业提供商务政策咨询、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等,有关业务工作与商务部各司局对口联络。
我们将秉承商务部服务地方、服务企业、服务商务事业的宗旨,按照便利、高效、透明原则,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展现优良作风、建设优美环境,把上海特办建设成为服务型政府和企业之家。
我们将认真履行“协调、调研、沟通、服务、管理”的职能,以饱满的热情、快捷的服务、规范的工作,为两省一市商务事业发展竭诚提供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希望我们的网站能成为您了解有关商务政策的窗口,也成为介绍两省一市商务事业发展的窗口。愿我们的工作和服务能为您提供更多的便捷。
一、加强商务部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联系,促进我国商务事业发展和所联系地区经济发展;负责所联系地区商务工作的协调和沟通,促进我部与地方的合作关系。
二、贯彻执行商务发展政策规划和制度法规,协助做好商务政策的前期调研及后评估工作。
三、推动、协助和监督各项商务重点工作在地方的开展和落实,协助推动和完善国内市场体系建设,参与组织承办部分商务部在地方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会展活动。
四、研究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商务基础调研和信息报送工作。
五、负责部分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六、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发展;配合部机关和所联系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相关工作,促进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开展经贸合作。
七、提供商务政策和业务咨询以及公共商务信息服务。
八、代表商务部出席、参加所联系地区有关商务活动。
九、协助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 协委员提案。
十、承办商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务部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各处室政务服务咨询电话,办公室电话:64317216,传真:64317212,贸管处电话:6433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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