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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驻青岛特派员办事处是商务部派驻山东省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商务部部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配合和协助山东省和青岛市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各项商务发展工作,并对山东省经济发展、国内外贸易和投资等情况进行跟踪调研,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并做好出口许可证发证等工作。
青岛特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商务部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围绕商务改革发展的六项主要任务和八大行动计划,以商务部“6+1”工作为重点,立足山东实际,认真履行“协调、调研、沟通、服务、管理”的职能,着力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山东省、青岛市商务事业健康发展。
商务部驻青岛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青岛特办)是商务部驻青岛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商务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联系山东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其他经济部门、各有关行业商会、协会、学会,有关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放区、进出口加工区、保税区,有关内外贸企业、外资企业。根据商务部授权,青岛特办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检查山东省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对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反映各项商务政策措施出台或调整后在山东省的实施情况及意见;监督检查山东省各项商务发展规划、商务标准的执行情况,促进商务规划的执行和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二、建立特派员办事处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通报制度,加强特派员办事处与山东省各级地方党委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及海关、税收、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受商务部或有关司局委托,出席山东省有关重要商务活动,协调处理山东省有关商务工作;要出席、列席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的相关会议;协助相关司局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联系、沟通和办理工作。
三、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参与商务部在山东省推动的重点工程,监督检查商务部重点工程在山东省的开展情况,总结各地的经验,及时发现、报告、排查、解决问题;及时向商务部反映山东省商务发展中的突发事件和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承担商务部及各司局交给的专项调研任务。
四、了解各类中央促进资金支持地方商务发展项目在山东省的进展情况,受商务部委托监督检查山东省对中央各项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落实好商务部同山东省商定的具体项目和工作。
五、签发山东省的部分进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出口许可证和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接受商务部相关单位的业务指导。
六、在国内贸易发展和流通体系建设方面,在打破地区封锁、建立全国统一市场、促进城乡市场协调发展、推进流通现代化等方面开展工作。
七、掌握山东省市场经济发展情况,调查研究山东省商务发展状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协助商务部打破地区封锁,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八、建立山东省重要消费品及主要生产资料的市场运行动态、价格波动、储备及进出口情况月报告制度;及时分析山东省市场运行特点、发展趋势和焦点问题,及时掌握和报告重大市场动态;积极推动山东省城市商业发展规划、国内贸易发展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山东省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运行以及案件的跟踪督办工作。
九、与山东省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研究解决山东省商务发展中的问题,及时向部领导和有关司局反映山东省商务发展情况,特别是山东省迫切希望商务部帮助解决的问题;积极参与和支持山东省商务发展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加强同商务部地方工作联系机制协作组的配合,共同落实为地方办实事;加强与部机关有关司局和驻外经商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协助山东省有关企业做好开拓国际市场工作。
十、结合自身特点,为山东省的区域发展服务;通过举办研讨会、座谈会等方式,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搭建平台;参与商务部在山东省主办的各类展会活动,做好承办单位与部机关的联系协调工作。
十一、建立商务政策定期宣传工作机制,给山东省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提供咨询和指导,在特办设立公共商务信息服务站点,提供公共商务信息服务。
十二、协助山东省做好同商务部各直属单位、商会、协会、学会和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各项联系合作。
十三、完成商务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商务部驻青岛特派员办事处各处室政务服务咨询电话,办公室:0532-85724158,贸管处:0532-8573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