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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本市“三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发展规划。研究统筹本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拟订本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根据国家农业农村产业政策,组织引导农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经济果林资源管理,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
(四)负责对种植业、养殖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引导种植业、养殖业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五)组织协调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开展。
(六)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加强农业综合执法。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承担动植物疫病防控管理工作和检疫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认证工作。组织开展农资供优打假和农业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动物产品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兽药、饲料质量和兽药残留检测。负责渔政、林业执法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加强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监督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组织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负责外来物种监督管理。
(九)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制定农业科研成果的应用、技术推广以及农业科技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组织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
(十)负责拟订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
(十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十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乡村治理。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工作。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协调推进农村综合帮扶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主要负责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根据农业生产需求,配套建设和管理养护灌溉泵站、灌溉渠道、渠系建筑物、道路等基础设施,保障农业生产能力。在满足农田基础设施配套的基础上,开展高效节水、农田水利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应用推广。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主要负责农村河道和圩区排涝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养护,指导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水利改革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与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2)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
3、与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宝山地产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对宝山地产食用农产品进行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活动的监督。负责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地产农产品的行为,负责农民分散生产加工豆芽行为的监督管理。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从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存储、运输服务的经营者进行备案。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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