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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114《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
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在缔约对方 |
姓名或名称(中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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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中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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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识别号或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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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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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中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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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电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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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 及其地址(中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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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 |
姓名或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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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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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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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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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电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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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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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对方名称(中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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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相互协商 事由概述
申 请相互协商事由概述 |
案件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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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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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争议焦点的观点以及依据 |
缔约对方对争议焦点的观点以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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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单(共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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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我谨郑重声明,本申请及其附件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我所提交的一切资料,除特别声明以外,均可以向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出示。我了解并同意,相互协商过程仅在缔约双方主管当局授权代表间进行,我仅在缔约双方主管当局授权代表邀请时才可以参与。 声明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是个人的,由个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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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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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机关受理意见
经办人: 复核人: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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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省税务机关、税务总局各存一份;
2.案件事实应包括:案件涉及的国家(地区)、相关经济活动的内容、纳税年度、所得(收入)类型、税种、税额、缔约对方税务机关第一次发出征税通知的时间和内容;
3.如有可能,申请人可将了解到的在缔约对方发生的相关、类似或相同案件的判例作为附件的一部分报省税务机关。
4.上述各栏,可另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