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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
税扣〔 〕号
公司(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我局现指定你方作为下表中工程作业和劳务项目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在向表中所列非居民企业支付工程价款或劳务费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具体扣缴事项如下: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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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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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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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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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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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式 |
□ 据实征收 □ 核定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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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依据 |
□ 收入总额 (核定利润率 ) □ 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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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目 |
营业税/分包支出、代扣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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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率 |
□ 25%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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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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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方式 |
在支付工程价款或劳务费时,按次扣缴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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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期限 |
扣缴后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