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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明细表

卷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明细表(下载地址)

发布者:时间:12-06

分类:资料下载 > 财会服务

相关资质:税务咨询

发布机构:宁波浩企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内容摘要

卷烟生产年度售明

所属期:20XX年度

企业名称:XXXX公司                                                      计量单位:万支、元、元/条(200支)

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

卷烟牌号规格

产量

销量

销售价格

调拨价格

消费税计税价格

销售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XXX

XXX

XXX

XXX

XXX.XX

XXX.XX

XXX.XX

XXX.XX

XXX



【表单说明】

1.本表为年报,由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填写,作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于次年1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

2.本表第2栏“卷烟牌号规格”为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牌号规格。

3.本表第3栏、第4栏“产量、销量”为报表所属期内同一牌号、规格卷烟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支”。

4.本表第5栏“销售价格”为生产企业实际销售同一牌号、规格卷烟价格,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

5.本表第6栏“调拨价格”为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定的卷烟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

6.本表第7栏“消费税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发的计税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7.在同一所属期内消费税计税价格发生变化的,应分行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标注变动日期,同时填写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文件字号。

8.未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出口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填报。

9.已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但已停产卷烟、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价格变动牌号卷烟、出口卷烟分别在备注栏中注明“停产”、“新牌号”、“价格变动”、“出口”字样。

10.本表第8栏“销售额”,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

11.本表为A4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