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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科技创新驱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技发展规划、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科研机构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研诚信管理工作。
(三)负责各类科研机构业务管理及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措施,推进科技资源共享。
(四)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中小型企业培育与技术创新工作,推动科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工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五)组织科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推动科技扶贫工作,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乡村振兴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六)组织引导社会发展领域及生态环境建设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科技支撑,督促直属科研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七)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专项经费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深入推进加大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发展科技金融,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九)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奖励工作。
(十)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统计管理。
(十一)组织协调对外科技合作交流、科技外事工作,承担引进国外智力和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十三)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党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综治、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行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创新促进科
组织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科技计划政策措施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负责推进研发投入攻坚工作,拟订科技投入和科技经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专项经费预决算,实行绩效管理并监督预算的执行。牵头编制市级科技计划指南,负责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实施、评估和验收。组织推荐省级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重点新产品等项目的申报与管理。负责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协调指导科技信贷、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服务,承担科技评价、科研诚信、科技监督检查和科技统计工作。推进全市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承担科研机构改革相关工作。
(三)高新技术科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荐申报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及实施管理。承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认定、管理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建设。负责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国防科技动员相关工作,推动科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工作,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装备等科技资源共享,负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及高新技术相关服务体系建设。
(四)社会科技科
拟订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与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相关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创新型县(区)、乡(镇)建设工作,推动农村科技进步、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相关工作。负责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承担组织科技下乡等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学普及宣传活动。推动绿色发展技术创新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五)协同创新科(抚州市外国专家局)
拟订科技合作、引进国外智力、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出国(境)培训规划和政策建议并推动落实。制定并实施科技人才计划,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国内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促进科技协同创新。组织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负责对科级及其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的政审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登记和科技保密工作,承担科技奖励、科技展览、技术交易会的组织工作,归口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咨询电话:0794-12366,0794-8222336
办公地址:抚州市临川大道23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申报抚州市2020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流程条件及咨询电话,项目受理:抚州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科技项目科;受理地点:抚州市规划展示馆9楼965室;受理时间:2020年3月25-31日,逾期不予受理;联 系 人:王志强、李国辉,联系电话:8213776;
填 表 须 知:一、青年科技领军人是指我市企事业单位中研究方向属于我市产业和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具有主持科研任务、领衔创新团队能力的科技人才。二、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请在相应的“□”内打“√”。 三、申请表内容要逐项填写,实际内容不发生的,请注明“无”。四、本申请表的填写内容及其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请另按保密规定报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识才的慧眼、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放手使用优秀青年人才,为青年人才成才铺路搭桥,让他们成为有思想、有情怀、有责任、有担当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重要指示精神,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助推抚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抚州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为了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抚州市科学技术局各科室职责及联系电话,高新技术科联系电话:8230227,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荐申报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及实施管理。承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认定、管理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建设。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抚州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