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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市科技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全市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协调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组织实施相关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黄山友谊奖的组织推荐工作。
(十四)负责安全生产科技攻关,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城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文件精神,结合安徽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高秘〔2019〕113号)的要求,现将宣城市2019年度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