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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起草科技创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组织管理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应用基础研究、前瞻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应用示范。
(五)拟订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设施与条件保障等基地平台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联系驻无锡的中央部属、省属科研院所。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推进现代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产业发展,推动绿色技术创新,组织实施涉及社会事业领域的科技工作。
(八)负责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负责外国人才、人员工作许可等事项。承担科技招商和引才引智相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十二)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无锡市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减少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对一般性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其他培训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审核,由各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安排。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科技创新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