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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主要职责: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学技术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依法起草我市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牵头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组织管理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基础研究、前瞻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产业变革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应用示范。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四)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五)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六)拟订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设施与条件保障等基地平台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指导科技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指导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培育等工作。承担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
(八)按职责分工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高新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区编制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九)负责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联系在徐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外国人才、人员工作许可等事项。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接待、后勤、安全、信息化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和开展评估,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统筹管理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制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各专项年度计划;负责国家、省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推荐工作;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负责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负责区域科技合作;牵头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创新型县(市)区、创新型乡镇建设的指导等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对口支援工作;协调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依法组织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科学普及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建议,参与相关人才计划实施工作。
统筹科技创新基地布局,编制和组织实施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指导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关工作;负责研发型企业管理工作;指导科技社团、科技行业协会等相关管理工作。
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培育等工作,培育企业创新梯队;编制和组织实施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认定及众创空间申报备案工作;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指导管理和协调服务;指导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承担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基础研究、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市社会发展、基础研究、涉农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以及其他社会事业领域的科技工作;指导农业科技载体以及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指导科技特色产业培育、科技富民强县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拟订国际科技合作、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的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推动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项目;承担外国人来我市工作、外国高端人才管理和服务保障;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指导国际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徐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文件精神,结合《关于江苏省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将徐州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