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起草全市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市级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预算归口管理的市级科研机构的财务预算管理。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级重大科技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对接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市产学研合作工作,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合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全市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全市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
(十三)指导、协调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创新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做好项目管理相关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改进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胡华
局 长:熊卫
党组成员、副局长:秦志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欧文志
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春
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政工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政策法规与资源配置科:拟定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市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技发展重大调研和全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组织起草科技发展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承担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励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承担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建设管理市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拟订市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本部门预算、财务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组织协调争取国家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承担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承担区域科技创新创业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承担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农村科技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社会发展与对外合作科(外国专家科):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拟订全市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拟订在黄冈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措施。
科技成果转化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全市基础研究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黄冈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科技动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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