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科技发展和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发展领域;拟定全市科学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定全市科技攻关、科技星火、科技扶贫、科技推广、科学试验、成果转化、社会发展、科技合作、重大科技产业化等科技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评审管理工作,拟定科技进步奖评审管理办法;负责科学技术奖登记、鉴定、评审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
(四)研究提出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建议,负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研究与发展经费和其他科技专项经费,承担全市科技设备条件配置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负责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防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预报和地震监测体系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六)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科研单位与科技型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七)组织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工作;承担科技培训、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八)负责全市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称的初评和申报工作,承担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和申报管理,负责科技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管理和登记审查工作。
(九)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法规的贯彻实施;管理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承办有关知识产权纠纷应诉及行政复议事项。
(十)指导和协调县区、市直各部门科技管理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及建议,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全市科技资源配置。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