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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科学技术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商务局承担的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三)将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增加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科技动员工作。
(五)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七)承担国家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