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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对口部门和示范区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
(六)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示范区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八)负责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负责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统筹推进示范区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支持政策措施;指导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六)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十七)拟订示范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八)编制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十九)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
(二十)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三)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出国(境)培训工作。
(二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负责两院院士的培育和支持等工作,承担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六)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二十七)完成示范区党工委、示范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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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科: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负责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发展工作;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工作;协调推动创新型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科长:史丽霞办公电话:0391-6633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