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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实施集中办公,原创新园机关办公区停止使用,但创新园办公区办税服务厅暂时予以保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集中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昌西路55号;原创新园机关各科室及征收管理一所、征收管理二所在新址办公;邮政编码:750002。
二、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设立2个办税服务厅,分别为: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风区新昌西路55号;服务电话:0951-5673019、0951-5673021。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创新园办公区办税服务厅;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风区创新园82号;服务电话:0951-5672079。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951-5013089,0951-5695063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地址及纳税服务咨询电话,0951-5027011工作日联系电话工作日内上午9—12时;下午 13—17时 。办公室0951-502701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电话